經過好幾天的美國快訊,
總算有空檔可以講香港35+初選大逮捕了。
港警又抓了53人
上週三(1月6日),香港警方突然大動作逮捕53人,
這些人大多是香港民主派人士,曾參加去年的民主派初選。
想當然,是以《港版國安法》逮捕的。
負責逮捕行動的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
這群人去年發起的「35+初選」其實是個「歹毒計畫」,
用意是要癱瘓政府,撤換特首。
而這個惡意,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已構成國安法第22條犯罪條件。
到底35+是什麼?
而大逮捕之後,各國反應如何呢?
35+公民投票計畫
為什麼要叫35+初選大逮捕呢?
去年,香港立法會舉行選舉,要選出70個立法委員。
如果民主派拿下過半數的席次,就有機會掌握預算。
這意味著民主派要拿超過35席,所以才叫35+。
過去在選舉制度上本來就對建制派比較好,
再加上民主派小黨多,票源都分散了,總是沒辦法打敗建制派。
這一次因為反送中事件,民主派總算是凝聚共識,
大家就說好,我們在立法會選舉前,先舉行一場民主派初選,
大概就跟台灣總統黨內初選一樣概念。
不過,民主派又多覆蓋了一張魔法卡,結束這一回合。
攬炒十步曲
民主派心裡明白,香港已經不是完全的民主國家了。
就算拿到過半席次,政府人馬通通都是北京當局派來的,
立法會頂多只能控制預算,在北京的掌控下根本不可能拯救香港。
要解救香港,就必須要吸引西方國家的注意力,要外國勢力制裁特首政府和中國。
於是他們規劃了攬炒十步曲。(攬炒:同歸於盡)
這個攬炒十步曲由民主派代表人物戴耀廷提出,
攬炒十步曲步驟如下:
第一步:港府會取消民主派議員們資格(又稱DQ)。
第二步:宣布DQ後,激發更多港人支持民主派,拿到35+。
第三步:DQ過程需要時間,民主派仍暫時掌控議會。
第四步:民主派趁機否決所有政府預算案。
第五步:因為預算通通被否決,依照《基本法》第50條規定,特首可下令解散國會重選。
第六步:重選,民主派必須再次取得35+席次。
第七步:民主派再次否決政府預算案。這次會觸發《基本法》第52條,如果重選後立法會再次拒絕通過同一步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就要辭職。
第八步:北京政府被逼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大舉扣押民主派領袖。
第九步:香港街頭再次變得更加激烈,北京當局使用更強烈的鎮壓行為。
第十步:西方國家介入,對中共實行政治和經濟制裁。
什麼!原來民主派覆蓋的這張魔法卡,是循環陷阱卡!
靠著連續攻擊,自損500,傷敵1000!
戴耀廷是去年4月提出這個計畫的,他預計要走到2022年1月才會完成所有步驟。
殊不知,林鄭月娥竟然直接跑去找北京當局,
直接在6月份推動港版國安法,這完完全全打亂民主派的計畫。
可以說,戴耀廷至少還按照遊戲規則走,林鄭月娥是直接用金手指了。
(老玩家梗,作弊的意思,看得懂的表示我們同年紀)
到底算不算違法
回到香港警方的說法。
香港負責執行國安法的「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說,
「被拘捕的人士都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第22條的規定。規定中指明組織、策劃、實施或參加『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就屬於犯罪。」
意思就是,攬炒十步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
而35+初選計畫又是這十步曲的其中一步,
那參與初選的你各位,就通通都顛覆。
但等等,立法會審預算,不是他們的職責嗎?
他們本來就有權利退回政府的預算啊,
難不成我們選出一個立法會,然後議員通通不能否決政府預算,是在哈囉?
而且我們剛剛有看到第22條說的,
你要用武力、非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才符合第22條要件。
請問民主派人士依法參選、依職責審查預算,哪一段違法?哪一段動武了?
不管從法條面、職責面,港警的大逮捕都沒有依據。
李桂華還說,看待事件時要留意計劃的最終目標和意圖,
如果整個計劃唯一目的是令政府停擺,這樣就屬於違法。
這麼說來,港警是以「意圖」定罪。
以後你不可以意淫喜歡的明星,也不可以「想像」要推翻中共,
因為你各位,想想就有罪。
(而且還是回到前面那句,議員審預算,到底何罪之有辣)
各國怎麼反應
戴耀庭本來計畫是今年12月底,十步曲才會走到最後兩步,引起西方國家重視。
那現在這個大逮捕,有引發注意嗎?
有,但還不夠。
目前有發聲的國家:(以下整理自中央社)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
「在香港遭受共產黨壓迫的同時,美國不會袖手旁觀。美國將會考慮對參與這次攻擊香港人民的任何及所有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和其他限制。港府應該立刻、無條件釋放這53人。」
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
「此拘捕行動是對香港權利和自由的極嚴重攻擊。北京當局蓄意誤導全世界有關其國安法的真正目的。」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史丹諾(Peter Stano):
「我們目前正在分析情勢,看我們能做出哪些反應。我們還能採取其他行動,譬如制裁。」
美國、加拿大、英國和澳洲四國的外交部長也在1月10號發表聯合聲明:
「我們呼籲香港和中國中央當局,尊重香港人民在法律上保障的權利與自由,不必擔心遭到逮捕與拘留」
台灣也由蔡英文總統表示:
「當獅子山下的人們同舟共濟,國際的民主陣營更該團結發聲。因此,我要呼籲全世界民主陣營的夥伴,一起來撐香港、為香港發聲,不要讓香港僅存的自由空氣,眼睜睜消失在我們眼前。」
而最重要的,是美國下一任政府是否在意這件事。
拜登本身並沒有針對這件事發表任何言論,
只有他的國務卿提名人選布林肯(Antony Blinken)在推特上說:
「這場大逮捕是對那些勇敢為普世權利發聲人士的攻擊。
拜登和賀錦莉都會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
對抗北京對民主的打壓。」
老實說,目前各國譴責的力道實在太小,中國政府不痛不癢。
或許要再等久一點的時間,各國才會祭出對應策略。
到時候我們再來看看,中國那群戰狼們又要用什麼成語回擊了。
參考資料:
港版國安法的趕盡殺絕:香港報復民主派「35+初選大捕抓」 |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首度為香港發聲準美國務卿布林肯批北京打壓民主| 國際| 重點新聞
香港警方出動千餘警員拘捕逾50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 指涉嫌「顛覆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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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結論之前,其實大部份正確。
10步曲嘅第9,10步其實都係係名正言順嘅「引發暴亂,勾結外國力,聯合制裁政府」。相信定為威脅國家安全都正常。問題只係35+同10步曲有冇關係?
如果控方有能力將10步曲同35+掛鉤,咁35+即係達到威脅國安嘅前期工作,先勿論定罪,拘捕35+相關人仕調查其實相當正常。
至於要點掛鉤,意圖犯法並非好似你結論所講嘅思想犯罪咁,係有意圖作出犯罪行為,且作出相當行動。用番你自己個意淫明星例子,你個人發春夢想強姦張栢芝並冇犯罪,但當你寫低「強姦張栢芝10步曲」,並且已確切執行第1,2步(如跟蹤目標,買哥羅芳),以意圖犯罪拘捕你嘅原因其實已經相當足夠。如果你平日响社交網站post 埋「強姦張栢芝10步曲」,得閒仲會周圍熱血留言「核爆都唔同強姦犯割席」,「要求即時觸放所有強姦犯」嘅話,咁警察都唔拘捕得你,相信張栢芝都要投訴了。
咁照你既講法,理應所有參與初選既投票人都應該要被捕,因為佢地都算係有咁樣既意圖去參與/推動10步曲既推行。按照你既言論,要以「意圖」入罪應該要確認講個個人有能力去做/施以重大影響以導致該「意圖」實現 (跟蹤張栢芝同買哥羅芳都係一個正常人有可能做到),第九同第十步明顯唔係戴耀廷/參選候選人可以控制(除非有證據指出佢地指揮第九步既暴亂/引致第十步既外國介入)。如果戴耀廷/參選人本人根本冇能力做到,其實只可以當係一個側證去證明佢地想件事咁樣發展,並冇直接重大既足夠證據去進行拘捕。
攬炒十部曲正正説明了香港人太缺乏政治智慧了,so simple, too naive.擺明駒馬要跟老共捻過,以卵擊石,豈有不敗之理?別人是不理你,如果要郁你,小拇指都不用動,你就玩完。現在北京開始動作了,不用炒也炒了。
攬炒十部曲正正説明了香港人太缺乏政治智慧了,so simple, too naive.擺明駒馬要跟老共捻過,以卵擊石,豈有不敗之理?別人是不理你,如果要郁你,小拇指都不用動,你就玩完。現在北京開始動作了,不用炒也炒了。
我根本就沒有發表過什麽意見。
香港不是國家吧,什麼國會,概念都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