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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公投第一篇:到底為什麼又要公投?

11/9 公投第一篇:到底為什麼又要公投?

今天是我們公投特輯的第一篇,

但我們今天先不會講任何一道題目。

我上週五開始在Instagram限動上提問,

我問大家,這次公投你最想問什麼問題。

沒想到收到大多數的問題都是:

「什麼?!有公投?什麼時候?」

「為什麼又要公投!有夠浪費資源。」

「公投到底有沒有效力?上次投完都沒什麼改變。」

或許在認識公投題目之前,

我們得先認識「公投」本人。




公投不是政府提的,是公民

「政府很奇怪欸,公投題目寫得這麼難懂擾民!」

這是我2018年九合一大選時聽到的一句話。

我想大家應該都還記憶猶新,當時有十案公投,

其中幾案還互相為正反意見,

當時大家都在討論公投題目超級像文言文的,

什麼「你是否同意…禁止」「你是否同意…不應…」

大家光是正反表述就搞到頭昏眼花。

結果我身邊有人大抱怨,覺得政府題目寫的有夠爛,誰看的懂。

我這才恍然大悟,

原來有人以為,公投題目是政府提的?




公投,是憲法賦予人民創制權的展現。

在民主過程中,人民大多投票選擇「人」。

而公投,就讓人民針對「事」表態,是民主制度的一種補充。

如果有公民覺得政府在某件事上決策有誤,或是某條法律不合時宜,

就可以提出公民投票,針對單一事件進行表決。

所以第一個重點來了:

你所看到的公投題目,通通都是由公民自行提出。




如果你2018年有仔細看選舉公報,

你應該會注意到,每個公投題目前面都有標註「領銜人」,

也就是提出這項公投題目的公民。

而這一次當然也有。

所以先回答最多人困惑的前幾個問題:




Q:為什麼又要公投

A:這次有四位公民提出公投需求,且順利連署通過,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政府必須舉辦公民投票。所以政府算是「協辦」。




Q:為什麼在這個時候

A:公投法規定,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投票日訂在8月的第四個星期六。但今年剛好碰上疫情,就延到12月18日。




Q:為什麼兩年一次?為何不跟其他投票一起辦

A:公投有個「民意鎖定」機制,就是投票結果出爐後,政府兩年內不能背離這個公投結果。所以公投每兩年一次。至於為何不跟其他投票一起辦,就是因為上次九合一投太久了,反而出現邊開票邊投票的怪奇現象,再加上議題太多,反而模糊焦點,所以就變成單獨舉辦。今年其中一項題目就是要公投重新綁回大選,這個我們最後一天討論。




Q:上次投完也沒什麼改變啊,公投到底有沒有效力,都浪費資源

A:這提有一點點難,我們認真來解釋。

全國性公投有四種類型:


法律之複決

已經有的法律,人民決定不要了。


立法原則之創制

還沒有的法律,人民要求立法。


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政府的政策,人民提出民意表決。


憲法的修憲複決

這就很大條了,人民認為要修憲,例如改國號。

圖:法律白話文:陳冠瑋|大法官釋憲與公投效力的基礎介紹


以上述四個來說,前兩條只要通過,就會有效力。

第一種是通過之後,那條法律就會被廢除。

第二種是通過之後,行政院三個月內就要立法審議,

上次的同婚法就是這樣來的。

第三種就是重點了,因為它最沒有強制力

因為是跟政策有關,所以是「負責機關做必要處置」。

但是什麼是必要處置呢?沒講。

所以目前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政府要完全照辦,

若政府沒有依照公民結果去做,也不會有嚴重懲罰。

這其實是在「民意」和「專業」之間取得平衡。

因為很多時候的政策關係到非常專業的內容,

還是得訴諸專家意見,或是進行非常嚴謹的評估再做行動。

所以這一條不強制規範,就是讓政府有施政的空間,

若政府過分背離民意,自然就會在下一次的選舉失去支持。




但是上述還有最後一道關卡要通過,那就是大法官釋憲

如果有個公投題目說「以後酸民被抓到就通通抓去關」,

就算獲得大量同意票數,也會被大法官判定違反言論自由,就不會通過。

所以最後這道關卡還是能夠確保一切都在憲法保障之內。




四位領銜人背景介紹

從下週開始,我們將會逐一介紹每項公投題目。

但在公投題目開始前,我想先介紹這次四位領銜人。

因為既然大家都在問為什麼又要辦公投

大家就可以去找到這四位領銜人的粉專、網站,

主動了解他的提案動機。

這比我自己在這邊跟你回答為什麼要辦公投來的正確多了。




案號17:重啟核四

題目: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領銜人:黃士修

臺灣支持核能發電的知名擁核派

FB粉專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

(11:39更新 維基百科上寫黃士修為國民黨智庫研究原,黃士修本人來訊說他與國民黨無關,故修改原字句)




案號18:反萊豬

題目: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領銜人:林為洲

現任中國國民黨副祕書長

現任新竹縣選區立委




案號19:公投綁大選

題目: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領銜人:江啟臣

前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

現任台中市第八選區立委




案號20:珍愛藻礁

題目: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領銜人:潘忠政

自然科退休教師,台灣獨立運動及環保人士,長期投入桃園環保工作

現任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




好啦,我們公投第一篇先到這裡。

接下來我會陸續分析每一道題目,也會把我的立場跟你說。

至於我的立場跟你一不一樣,你就自己判斷,不用被我影響。

如果你迫不及待,想要趕緊看到更多公投分析,

也可以先到我的IG限動精選,

Instagram

我現在每天都會在IG上跟大家互動、討論公投。


不要放棄每一次的投票機會,

不要等到事過境遷,才跟我們的子孫說我很抱歉。




參考資料

2019十大民主法治事件(中):民主浪潮的反思|王鼎棫

陳冠瑋|大法官釋憲與公投效力的基礎介紹

公民投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1年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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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 天天

    請問這四案的公投分別是屬於哪種類型 ? (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的修憲複決)

  2. 天天

    憲法的修憲複決這類型的公投如果通過,其效力如何 ? 好像忘了講到這一點

  3. Wendy

    很棒的介紹!聽完第一集的公投特輯,很期待剩下的三個特輯喔!
    一個小錯字: 介紹黃士修那一段的「國民黨智庫研究原」應該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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